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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

时间:2024-02-18 12:54:53
【精品】特许经营合同三篇

【精品】特许经营合同三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特许经营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特许经营合同 篇1

立合同书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 基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 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 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 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 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 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 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 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 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 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 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 营业卖场的地点;

2. 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 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 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 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 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

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 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 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 ……此处隐藏32741个字……或者将无效条款修改为合法有效的条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 标题

本合同中的所有章、条的标题是为了便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并非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的依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 接替营业

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总部有权派出代表临时接替加盟店的营业。经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营业后,将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总部接替加盟店营业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以及总部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加盟店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雇佣限制

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雇佣特许经营系统内的现职雇员(含兼职),以及被总部及网络成员开除或除名的雇员。加盟店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雇佣的,在知悉情况后,应当立即解除雇佣关系。

第一百五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一系列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其他文件:

(一)《特许店经营手册》;

(二)《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

(五)《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六)《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

(七)加盟店及其董事、经理、_________签署的《保密协议》;

(八)加盟店及其董事、经理、_________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

(九)《担保协议》;

(十)《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及附属文件;

(十一)《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附属文件;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五十一条 替代责任

由于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及其他行为损害了第三人权益时,加盟店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人因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与品牌而向总部主张权利的,总部应当尽力维护系统的合法权益。总部因此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具体确定系统内部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如属加盟店过错的,加盟店应当承担总部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总部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一百五十二条 担保

保证人对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二年,自加盟店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五十三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投保险别、投保金额和投保范围办理有关财产、人身保险。其中,_________保险应指定总部为受益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 非盈利保证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向加盟商详细说明了开办加盟店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困难及合同内容。总部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加盟店开展业务作出的盈利保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商业风险

加盟商认识到投资特许经营的商业风险,特许经营并非简单的复制,而是一项依赖于加盟商的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商业活动。加盟商将通过培训等途径使自己掌握加盟店的操作规范与方法。加盟商将与总部同心协力以完成本协议的宗旨和目标。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不可抗力

总部或加盟店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之内,总部或加盟店应当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简要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影响程度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除非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如未按时通知,则不得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文本

总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二份,总部和加盟商各保存一份,副本_________份,总部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商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店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合同副本,应当向总部申请,加盟店不得复制本合同。

加盟商应当对本合同文本采取保密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加盟店有关人员需查阅本合同文本,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查阅制度,经加盟商(负责人)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查阅。

因诉讼所需,可以将本合同复印件提交仲裁委员会、代理案件的律师,但应与代理律师签署保密协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声明

加盟店声明:加盟店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十五章 附则——术语定义

本合同——指总部与加盟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的总称。

主合同——指总部与加盟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不包括合同附件。

附属协议——本合同附件中标明“协议”字样的附属文件。

特许店——指特许经营系统设立的营业机构,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

加盟商——指向总部提出加盟申请,与总部签订本合同的当事人。如加盟商以自己名义设立加盟店,则加盟商与加盟店指向同一主体。

加盟店——指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营业机构。

网络成员——特许经营系统内除总部之外的所有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直营店、加盟店、配送中心等。

第三人——依照本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主体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通知——指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给对方的文件。

书面通知——指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主管人员签名的书面文件,其中有关财务方面的通知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其他通知一律加盖公章。

设备与物品——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实际使用,但不向客户销售的产品。

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制造商按照特许人特定的要求(种类、规格、品牌等)制造,提供给网络成员使用的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特许经营系统使用的除专用设备与物品以外的设备与物品。

产品——特许经营系统对外销售商品,包括有形的商品与无形商品(服务)。

工作指令——总部、总部按照管理权限向网络成员发出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通知、指示、决定等书面文件。

处罚——特许经营系统内对轻微违约行为的罚款,即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

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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