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集锦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知识产权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知识产权合同 篇1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巧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巧(器件)的开辟商及制造商、增值交易供给商自愿构造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巧,新交易以及各种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本领和对交易的承载本领进行探讨,构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发起,互助鞭策华语地区移动交易成长,满足日趋充裕的移动交易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经过议定友爱会商根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发起中具有的有权结果的履行允许达成同等定见;赞成签订本和谈。
第一条 定义
1.1 各方:是指参加本论坛,签订本和谈的扫数成员。
1.2 一方:是指参加本论坛,签订本和谈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清除上述一方以外,其他扫数签订本和谈,参加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 和谈外其他方:是指除签订本和谈,参加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构造。
1.5 倡导性发起:是指经过议定论坛表决程序经过议定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巧或新交易的技巧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保举和利用。
1.6 有权结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和谈见效前及见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具有知识产权的结果。
1.7 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和谈外其他方的智力工作结果依法获得的(无形资产)特有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的文件、技巧及相干结果的合法权力。
1.8 允许方:是指具有本和谈中的有权结果,并赐与其他成员傍边的一方或多方履行允许或授权其他各方利用的一方。
1.9 被允许方:是指对本和谈中的有权结果,获得其扫数人(允许方)履行允许或利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 允许范畴
除非允许方和被允许方就有权结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允许和谈(以下称“允许和谈”)另有法则,在本论坛所触及的扫数探讨范畴内,有权结果的允许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巧范畴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巧的计划、开辟、利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 权力和任务
3.1 各方应各自包管资本,致力于符合和推行利用本论坛最终构成的各项倡导性发起。
3.2 经过议定论坛表决程序经过议定的倡导性发起,以及或由论坛成员互助评论辩论和探讨构成的其他结果,除论坛成员在此中已具有的有权结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互助享有。
3.3 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发起的构成进程中应照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供给的文件、资料和技巧结果中是不是包括知识产权或大略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发起构成之前对触及的本身具有的知识产权发起主张。若倡导性发起构成后发觉存在论坛成员还没有表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凭占有关论坛法则,从头对倡导性发起进行评论辩论和表决。倡导性发起被论坛经过议定前,任何成员可以谢绝在议案中参加其知识产权并谢绝允许。
3.4 若上述倡导性发起,相干结果中包括一方的有权结果,该方将连续具有该方对有权结果的扫数权力。
3.5 倡导性发起被论坛经过议定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谢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允许,详细的时候和处理方法,各方将另行评论辩论,并在有关法则中肯定,但论坛成员不该随便撤回其已经发起的议案。
3.6 一旦被论坛经过议定成为倡导性发起,在倡导性发起中包括其有权结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同等,与其他成员签订有关允许和谈,允许和谈的签订应基于刚正、公道、非鄙视的原则。若该成员谢绝进行允许,应以书面式样阐明公道原因,上报理事会。
3.7 除非允许和谈另有法则,允许方根据本和谈做出的知识产权许但好坏独有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除的和不可让渡的。同时,允许方可向和谈外其他方进行允许,其前提不受本和谈的限制,由允许方自行决议。
3.8 倡导性发起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法则与有权结果的扫数者签订和谈,签订的时候,范畴由成员自行决议。
3.9 对付论坛未构成的倡导性发起,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理,但不该侵犯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力。
3.10 允许方向被允许方的授权范畴和允许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订的允许和谈为准。
3.11 各方赞成将在本论坛内恭敬和保卫和谈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和谈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结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力扫数者的允许。
第四条 与有权结果相干的信息
允许方该当作公道的竭力及时向被允许方供给与其有权结果相干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结果数量;有权结果阐明书、附图和权力要求书。
上述信息供给的详细安排遵照两边达成的允许和谈履行。
第五条 隐瞒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践诺本和谈所公道必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和谈及与本和谈相干的扫数信息严厉隐瞒。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和谈及相干隐瞒信息表露给和谈外其他方。
5.2 本隐瞒条目在本和谈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和谈后大略本和谈停止后连续有效。
5.3 各方另行签订的隐瞒和谈的条目适用于各方在本和谈项下的隐瞒任务。
第六条 费用
6.1 除非允许和谈另行法则,允许方异国任务向被允许方供给任何相干的技巧赞成与办事。
6.2 本和谈下产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负担。
6.3 论坛构成的倡导性发起,以及由论坛成员互助评论辩论和探讨构成的其他结果,进行挂号、申请专利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力扫数者负担。
第七条 关照
本和谈下要求或许可发出的扫数正式关照、要求、哀告、赞成和别的通信来往(以下称“关照”)应采取书面式样,同时采取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法发送给应接管关照的一方。
第八条 仲裁及适用法律
8.1 凡因本和谈引发的或与本和谈有关的任何争议,最终该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经过议定友爱会商办理,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同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法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 ……此处隐藏16157个字……,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登记与甲方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否则甲方有权撤销相应的商号使用许可,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
6、乙方在使用甲方商号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对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或与甲方商号相近(或相似)的标识用于申请注册商标。
8、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撤销许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其他许可
第二十二条其他许可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还需要前述条款规定之外的许可,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以书面方式予以许可,相关许可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30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部分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特许标识、作品、商业秘密、商号及其他甲方授权乙方使用项目。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甲方授权使用的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设施、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本合同约定的授权使用有关的任何标识、作品。
第九部分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部分其他约定
第三十条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十三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 篇10甲:
乙: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 达成以下商标代理协议:
一、甲方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天内将人民币 (¥ 元)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项后开始启动上述商标申请、版权登记代理工作。
二、甲方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批复以商标 局所发文件为准。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上述商标申请代理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本合同生效期间,若甲方的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方式传真并邮寄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 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接到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后及时转送给甲方,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发文寄给乙方收到 为准。
五、商标申请后,如果被商标局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需申请复审,或者商标被异议需要答辩,或者该商标被别人先申 请进入公告期需提出异议等,不属本协议代理范围。
六、商标查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参考,商标经过查询,不等于能获准注册,商标注册能否获准,由商标局决定,如商 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概不退还。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甲方收到商标局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版权登记证后自动终止,本 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