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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时间:2024-02-18 12:52:48
【推荐】服务合同汇总五篇

【推荐】服务合同汇总五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服务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甲方运营自媒体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时间

第一条 本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 服务内容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自媒体代运营服务,包含自媒体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信息的编辑、更新、维护。自媒体包含: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原始图文、视频、音频等素材,乙方根据活动方案要求,编写对应的软文文章及视频信息,自媒体发布内容不限于甲方提供的素材,通过合同所选自媒体进行有效传播。

三、 服务方式

第四条 为保护甲方信息安全,甲方指定以下联系人与乙方进行本合同联络事宜。若甲方需增加或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导致的影响由甲方自行承担。

联系人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第五条 本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素材均有以上联系人通过电子信箱发送邮件为准。

第六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自媒体账号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账号主题信息。

第八条 甲方需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完整、真实、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信息所出现的版权纠纷等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提供素材所出现版权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四、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 本合同服务费为 元(大写: 元整)。

第十条 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将该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收款账号如下:

1、 公众号:

2、 银行信息:

开户行:

公司名称:

公司账号:

五、 补充及调整服务约定

第十二条 根据甲方业务发展,如需乙方提供更多服务,经双方协商,需支付所选定的服务项目,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即可生效。

六、 保密条款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向第三方泄露。

第十四条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条款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或完成而失效。

七、 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五条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地震、罢工等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

八、 法律效力及有效性条款

第十六条 本合同以及附件在双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九、 违约条款

第十七条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经营状况不佳或账号变更为由要求乙方停止服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合作终止,乙方不予退款。

十、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开展财务顾问工作。用于: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资金方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用于接送资金客户考察企业。

5. 按约定支付投资人固定收益,如延期支付,每天按照总额度的千分之五向资金方支付滞纳金。归还总投资额时应提前一天打入资金方账户。违约,每天按照总额度的千分之五向资金方支付滞纳金。

6. 甲方公司发展日益壮大,优先帮扶乙方推荐企业。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投融资手续,在资金方审批后,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资金方(银行)的关系。在甲方使用资金期间,乙方监督甲方的资金往来走向。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固定收益(详见甲方与资金方签订的相关合同、

2、 居间服务费:每年 。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借款方条件造成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不能在居间过程中不通过乙方与资金方单独联系洽谈,而做出不利于乙方的任何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之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如甲方泄露。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的两倍。

5、本合同如有争议提交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一切费用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活动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执行 活动。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此处隐藏1289个字……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5

人们经常会因为种种原因外出,因此不可避免要居住于旅店之内。从而,旅店与旅客之间发生法律关系并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旅客在旅店中丢失财物,旅客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等各种情况,对旅店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有利于理清法律关系,解决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旅店服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旅店服务合同形式进行明文规定,所以旅店服务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基于旅店服务合同的这种特性,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是旅店服务合同就需要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从现实生活中看,旅客入住旅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旅客直接到旅店询问客房的相关信息,旅店根据旅客要求安排相应的房间并配给钥匙,从而完成要约与承诺,该旅店服务合同成立。在这个过程中,旅客和旅店之间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完全是通过双方的

事实行为确立旅店服务合同成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比较容易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并解决随后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问题。 另一种是旅客或者第三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预定客房,通过这种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有可能是预定客房合同也有可能是旅店服务合同。一种是旅客发出的要约就是预定客房的邀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后,旅客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入住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旅客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到旅店办理入住手续则旅店可以将客房给其他旅客使用,这种预定客房合同也不存在对客户人身、财产等负相应责任的义务,因此不能将预定客房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混淆;二是旅客发出的要约是住宿的要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旅店服务合同成立,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此时旅客尽管旅客没有入住也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旅店也不得将客房交给其他人使用。一般来说,在实际生活中比较难区别客房预定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不过可以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交易目的、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判断合同的属性。

二、旅店服务合同是混同合同

学界普遍认为旅店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以租赁、雇佣和保管合同的基本要素为主要内容,同时也因各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而可能涵盖其他合同的内容。具体来说,该混同合同具有以下性质:一、旅客对客房的合理使用;二、旅店提供服务的义务;三、旅店对在旅店内旅客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保护义务,也就是旅店的无偿服务部分的义务;四、旅客不需要为上述服务支付房费之外的额外费用。

旅店服务合同的最主要部分就是旅客对客房的使用,这实际上是对客房的租赁关系,客房内的随附物品一般也被认为是租赁物的组成部分,因此旅客对于客房内的床、家具、电器、洗漱用品等大都可以自由的使用,仅有少量物品明示表明是需要另付费才可以使用的。旅客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物品的属性来合理使用旅店内的设施,不得故意破坏或者非正常的损耗物品。如果发现因旅客使用不当或者故意破坏而使产品受损,旅客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比如说旅客把烟头扔到地上把地毯烫出洞,显然是需要承当赔偿责任。

旅店同时提供基础服务,每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有的只是提供打扫房间、整理床铺、摆放物品等传统意义上的服务,有的还提供餐饮、停放车、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都是随着社会生活日益复杂而产生。这些新增的服务项目有些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有些则是需要支付相应收费的,在这里为了方便研究,假设这些服务项目是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基础服务。对于旅店提高的上述服务,一旦因为旅店方面的过错产生不利后果,例如停放的车辆出现被人为损坏,旅店往往以上述服务是免费的为理由,拒绝承当责任。生活中,越是高档的旅店的房费就越贵,同时提供的免费服务种类也就越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旅店也不可能做亏本的生意,旅店提供这些服务就需要雇佣员工、购买工具,从而产生相应的各种费用,但是只要注意一下提供上述服务的员工的工资是旅店支付的,而旅店支出的工资正是从旅客支付的房费而来。显然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搭售行为,旅客支付的房费中本来就已经包含了这些服务费用,之所以说这些服务是免费的,就是即使你没有使用上述的服务也不退还相应的费用,所以,上述服务从本质上来看,都是有偿的服务而不是无偿服务,因此旅店的注意义务比较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旅店不能够以已经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来抗辩。 旅客在旅店内住宿,旅店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旅店对此承担的仅是附带的、一般性注意义务,毕竟旅客入住的目的不是保护其人身或者财产的安全。因此旅客故意挑衅他人、斗殴引起的问题,或者旅客自杀等超出一般注意义务的后果,旅店无法预见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旅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向旅店声明,由旅店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否则,旅店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旅客支付房费后,旅店一般就不得对上述三个方面继续收取额外的费用,简而言之房费就是租赁客房与旅店提供服务的综合费用,而对旅客人身与财产的保护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强制性义务、免费义务。

旅店服务合同的复杂之处就在于其混合性,正是将多重合同关系混合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旅店服务合同,这并不是简单的累加,而且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三、综述

在实务中,旅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子主要是集中在旅店内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旅客拖欠房费方面。具体分析来看,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案件是旅店服务合同性质中混合合同的体现,主要的争议就是旅店是否提供保管服务,该服务是有偿的服务还是无偿服务,旅店是否尽到应尽的义务,旅客自身是否有过失。旅客拖欠房费的案子也并不是单纯的拖欠房费,涉及到旅店服务合同的非要式性,主要是旅行社或其他团体与旅店之间就旅店服务合同是否成立起的争议,双方对要约的内容认识不一致,一方认为是预定房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认为是旅店服务合同的要约。

旅店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旅店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1)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2)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在旅店内自杀,如物品需要在特殊条件下保管而旅客未告知而导致物品变质;(3)保管物品自身性质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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